9月12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曾明確表示,除比特幣和以太坊之外,其余數字貨幣都是有價證券。在一樁關于ICO的聯邦訴訟案中,被告辯稱其開發的兩種數字貨幣超出了聯邦證券法的管轄范圍。但當地時間本周二,紐約布魯克林的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這位數字貨幣創始人的請求,并表示目前的證券法律界定足夠清晰,足以讓陪審團作出判斷。
在此案中,被告馬克西姆·扎斯拉夫斯基(Maksim Zaslavkiy)論點的一個關鍵部分是,他認為關于數字貨幣的現行法律法規是“不符合憲法規定、含糊不清”。但美國地方法官雷蒙德·迪爾里(Raymond Dearie)不同意這一觀點,他說,一個合理的陪審團應該能夠對其本案中的兩種數字貨幣應用荷威標準(Howey Test,判斷某種金融工具是否為證券的有效手段)。
法官目前并沒有將兩種存在爭議的數字貨幣RECoin和Diamond定義為證券。但迪爾里說,陪審團應該能夠利用現有法律對其進行評估。
迪爾里說:“雖然國會還沒有對‘投資合同’下定義,但根據聯邦證券法,對“特定金融工具或交易”是否構成‘投資合同’的測試早已確定下來。”
要衡量某種資產是否為證券,美國現在遵循的是“荷威標準”。這項裁決來自1946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案件,該案件將證券歸類為一種投資于普通企業的資金,投資者希望從其他人的努力中獲得利潤。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杰伊·克萊頓(Jay Clayton)今年6月份曾明確表示,在界定什么是安全或什么不是安全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會改變數字貨幣的規則。截至周二,比特幣和以太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布的兩種不受證券法律法規約束的數字貨幣。
克萊頓還強調,所有其他首次代幣發行(ICO)所涉及的數字貨幣都是有價證券,“如果是有價證券,我們就會對其進行監管。”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杰伊·克萊頓(Jay Clayton)今年早些時候表示:“我們不會對長期有效的證券傳統定義采取任何改變。我們已經堅持了很長時間,沒有必要改變定義。”
扎斯拉夫斯基是諸多涉嫌數字貨幣的詐騙者之一。他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罪名是對虛擬貨幣“REcoin”和“Diamond”進行虛假和欺詐性陳述。據稱,扎斯拉夫斯基欺騙投資者購買了他聲稱由房地產和鉆石支持的數字代幣。
法官稱扎斯拉夫斯基對相關法律的解讀“過于狹隘”,并表示這類合同體現了“一個靈活而非靜態的原則,能夠適應無數和可變的方案設計,從而將那些尋求使用他人資金的承諾利潤納入管轄之中。”
其他知名的數字貨幣創始人也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目前關于數字貨幣的看法提出了質疑。區塊鏈初創公司Ripple多次表示,其XRP數字貨幣不是一種證券。另一些人則認為,它們應該被視為“效用數字令牌”,因為它們通常承諾訪問網絡、平臺或服務,而不僅僅是獲取利潤。但事實上,這些數字貨幣往往只是由一個抽象的概念支持,或者根本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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