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為更好保障參保人就醫購藥,近年來湖南省全面推進職工門診統籌購藥、“雙通道”單行支付管理、門診慢特病醫療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配備廣泛、購藥方便快捷等優勢,取得積極成效。但從省市醫保部門日常監管和國家醫保局專項飛檢情況來看,還存在虛假處方、先藥后方、價格虛高、管理失范等現象,損害參保人合法權益,威脅醫保基金安全。
網經社數字健康臺(HLTH.100EC.CN)獲悉,其中,規范互聯網醫保定點醫院處方行為。嚴格執行互聯網醫院管理有關要求,市級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與向定點零售藥店流轉處方的互聯網醫院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統一簽訂補充協議并向社會公布,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原則上應為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并承擔相應管理責任;因互聯網醫院違規被解除補充協議的,原則上同步解除實體醫療機構醫保定點協議。
需跨市州提供處方流轉服務的互聯網醫院,須經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市級經辦機構同意,報省醫保中心審定并由省醫保中心統一公布。未經公布的互聯網醫院,其電子處方不得作為納入統籌報銷的依據。互聯網醫院須按規定接入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并進行電子處方流轉,處方行為須嚴格執行《關于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5號)和《關于印發〈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的通知》(國衛醫發〔2022〕2號)等有關規定,應與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有效、充分的溝通問診,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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